根据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杭州市城
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城资公司)合资成立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25744.5万元,公司占70%,下称:合资公司),并已于2006年4
月5日取得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下称:杭州项目)的招标文件,2006年11月20日,合资公司已与城
资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予收购的资产为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
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所有权利及权益,杭州项目金额定为人民币858150000元;
与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下称:排水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合资公司须
向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排水公司于运营期内向合资公司提供污水作
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0.836元/立方米,协议期限由特许经营权协议日
期起计25年,服务协议与特许经营权协议同日生效;并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
管理办公室(下称:城管办)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自生效日期
起25年。
    2006年11月20日,排水公司与合资公司订立《委托运行协议》,合资公司
接受排水公司的委托,经营及管理污水处理厂,并以协议内所规定的价格每立
方米0.42元向排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委托运行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
一期的资产转让日止。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该项目需收购资产总额8.5815亿元人民币。对于
需收购资产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向银行申请
人民币6.0亿元贷款以支付资产转让金。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以及公司的投标承
诺,公司拟为合资公司提供人民币6.0亿元的贷款担保。合资公司以其污水处理
收费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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