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2006-11-23(中国商业电讯)-- 日前,上证所发布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信息披露和停牌事项
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1、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2、行使赎回权;3、触发回售条件;4、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5、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6、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7、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8、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9、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或发生上述第5至9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本所申请停牌。
二、停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停复牌时间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
三、除上述规定外,本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公司联系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s://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