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猛
● 我国市场基础薄弱面临挑战
● 建立高度协同市场监管体系
● 形成三方共同协作管理模式
2000年以来,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较为迅猛,从2000年至2005年,全球期货总成交额年均增长率为25.9%,全球场内期权总成交额年均增长率为43.4%。 与此同时,全球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余额也从2000年9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338.6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衍生产品的种类与规模。同时,衍生产品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的重要途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这些机构从意识、人员、系统、内控以及各级管理经验上而言还尚不具备成为交易商或做市商的能力;工商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对于工商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日益凸现。但是,我国相当数量的工商企业,尤其是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者是粗浅地意识到了,但却不具备理解和运用现代衍生产品来管理和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金融风险的知识、能力与人才;个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需求多样化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品种多样的理财产品,而且今后理财产品还会更加多样化。通过这些具有嵌入衍生产品特点的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实际上已经进入到衍生产品市场,并成为数量最多的市场参与者。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是市场基础条件不够。如人民币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也远未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信用历史数据还在建立和积累的过程中。
二是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不得不依赖外购的交易系统,在交易复杂衍生产品时仍然需要向外资银行询价。
三是国内银行多与外资银行进行背对背交易,获得的交易收益份额较低,有时却承担了双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是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是否支持国际衍生产品与掉期协会(ISDA)文件中的终止净额结算原则与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原则并不十分明确。
要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讲,需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应尽快明确ISDA文件中终止净额结算原则和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原则在我国《破产法》和《担保法》下的有效性;二是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我国银行业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四是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参与者自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
为此,银监会在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方面推出了以下举措:
——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提示。
——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积极参与衍生产品的监管协作工作,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与标准。
——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并于2006年3月到6月对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市场风险的调查,同时对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相关现场检查。
——保护个人投资者参与衍生产品交易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了针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代客境外理财等业务的有关规定。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