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会计准则也将逐步在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中推行。在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出,期货业需要细化新会计准则操作指引。 同时实施新的会计准则,需要解决期货公司净资本的计算问题。
    需解决净资本计算问题
    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这一点引起了期货公司的很大争论,很多期货公司认为该比例过高,会影响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还有很多期货公司提出了净资本如何计算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资产比如房产等如何计算价值产生了疑问。
    金瑞期货副总经理胡宇清告诉记者,新会计准则中变化比较大的一点是对公允价格的规定。“以前购买股票,如果没有卖出的话,即使产生浮动盈余也不能算为利润,另外房地产也按照历史价格计算,如果按照市价计算可以增多很多资产。”
    据胡宇清透露,去年底财政部在大连组织对期货财务制度进行修改,当时已经订稿但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期货业需更细化会计准则
    中国国际期货财务总监吴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规定了一些共性的制度,不是针对每个行业的,每个行业应该有一个更为细化的指引。她指出,即使是2001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也缺乏对期货业务的具体实务指引。
    胡宇清指出,目前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有很多年了,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他指出,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行业,期货公司需要一个更为细化的操作指引,这样才能适应将来业务的快速发展。
    据记者了解,期货公司最早实施的期货会计准则是1997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非常重要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并对具体的期货业务进行了规范;但该规定对有些问题尚未加以明确,不便于实务操作。2000年11月底,财政部颁布了《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从而也基本结束了期货公司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历史。
    2001年11月底,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但是,期货经纪公司并未贯彻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原因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对期货业务的具体实务指引,操作性不如《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