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税合并」法案目前已经没有技术障碍,随后将进入法律程序。在理论上,该法最快可望在2007年3月份获得通过。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长期以来,中国对于内外资企业在征收所得税时奉行「双轨制」,内资企业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外资企业主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虽然根据上述规定,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的所有税率为30%,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两种企业的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根据有关单位测算,目前全国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率在13%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率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报道称,根据早前确定的草案,初定的统一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过渡期为5年,对年利润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微利型企业,将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给予照顾,适用18%的优惠税率。(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