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27日获悉,在多宝鱼、红心鸭蛋等引发公众新一波食品安全担忧之际,《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食品安监部门不仅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对于沈演泉等16位代表、江波等19位代表分别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于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广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广东省的实际,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十分必要,而且条件成熟,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据悉,10月30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广东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11月10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该条例草案于27日下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