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康飞宇先生为中钢
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符合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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