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8日,宏源证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
经营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受让新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资产,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交易的法律文
件,此授权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办函[2006]266号文批复同意的新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工作方案,经公开询价,新疆证券清理组确
定公司为新疆证券证券类资产的受让方。2006年11月30日,双方签署《新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公司以3500万元的基本价格受让新
疆证券的证券类资产。
    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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