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和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资料将于近期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