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34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000 万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