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在境外发行15亿美元(或者约合117亿港币)H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在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的议案:债
券期限初步确定为10-20年期;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最终发行利率不
超过届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
需有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三、通过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新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新
股的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四、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胜利石油管理局采油资产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22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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