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2007年汽车、摩托车养路费将于8日开始征收。记者昨获悉,汽车养路费已实现全省联网、银行代征,车主可在就近的养路费征收所,或到农行、工行代征网点缴2007年养路费。南京新上牌的车辆可以在车管所、大明路两个新车办证处的养路费征收窗口缴纳。
据介绍,今年我省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和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实行包缴一年减免两个月养路费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办理包缴必须到征稽部门签订包缴协议,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必须于本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次年10个月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10吨以上的货车,数额较大的可一年分2次缴纳,但必须于今年底前一次性缴清次年上半年5个月养路费和明年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5个月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
记者昨从南京交通局公路处了解到,南京新上牌的车辆可以在车管所、大明路两个新车办证处的养路费征收窗口缴纳养路费。城区摩托车仍需到市区王家湾、洋珠巷、三汊河三个征收分所缴纳2007年度养路费。
南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汽车车主可以选择就近的银行代征点缴费;缴费时尽量不要开车,最好能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避免车辆拥堵;车主缴费时应与征稽部门主动核对手机号和联系地址,以便开展友情提醒业务。此外,车主在市区的征费点缴费可以使用银行卡刷卡缴费。对车辆较多的大单位,采取预约加班开票。
据了解,南京今年对部分养路费征费网点进行了调整。工行、农行开通部分代征网点(咨询热线:96196)。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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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建二级路一律不收费
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
新华社电 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6日对记者说,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要严格把好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关。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此外,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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