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八日电 据广东省地税局今日介绍,广东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人民币者,保守估计不少于二十万人。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当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三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对于目前广东省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人数,广东省地税局向媒体表示,这个动态的数字至今没有准确的统计结果,保守估计不少于二十万人,广东省地税机关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去调查了解符合十二万元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情况。
据《广州日报》报道,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等。(完)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