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场所将统一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违规售酒最高罚2000
本报讯(记者李武刘建宏)昨日,一块“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招牌悬挂在世纪金源附近一家酒类产品专卖店的柜台上。北京市商务局昨日将首批制作的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招牌,向全市酒类经营门店免费发送。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将最高罚2000元。
明年售酒场所将全设标志
昨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金源新燕莎购物中心举办“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发放仪式。 由北京市商务局监制的首批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开始向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据悉,北京约有20万个酒类经营场所,到明年上半年,这些场所须全部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该标示牌为中英文双语。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酒类,包括所有含酒精超过百分之五的饮品,如啤酒、白酒、红酒。
据了解,商务部推出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商家自我判断购酒者身份
据市商务局酒类流通处处长范瑞介绍,除在店内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招牌外,店内销售人员在遇到未成年人前来购酒时,不论以何种理由买酒,经营人员都将拒绝向其销售任何品种的酒。但当经营人员难以确定购酒者是否为未成年人时,则商家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范瑞表示,目前,该条文还不具有强制性,卖酒的时候碰到有疑问的购酒者不能查看他们的身份证进行确定,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市商务局称,酒类经营者若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发现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或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