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白 鸽于2006年12月8日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通知,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2005)豫法执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代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61,106,432股(占公司股份的
22.68%)按第三次拍卖价每股1.68元抵偿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用于清偿所欠全
部债务11,300万元一事的股份过户事宜已于即日办理完毕。
    至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持有92,536,432股,占总股本的34.34%。
    郑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持有68,181,818股,占总股本的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