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已率先全面开放
入世五年来,保险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
到目前为止,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等限制外,外资在中国拓展保险业务时享有完全的国民待遇。
截至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人民币,与入世前相比增长了约9倍。
银行业五年过渡期结束
2001年12月11日入世时,对人民币业务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地域限制:入世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 入世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入世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入世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 入世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入世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客户对象限制:外汇业务,入世时取消客户对象限制。 人民币业务,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办理异地业务。
从加入世贸组织至今,我国认真履行承诺,按照入世承诺时间表,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和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四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77家增加到254家,新增加77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95%,平均年增长率为24%;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达到1860亿元。
证券业稳字当头
入世时,证券业对WTO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