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
合作关系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咨询代理等金融服
务。 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部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日
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
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
额度的授信贷款。
    二、同意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国际)签署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拥有的两宗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面积
为34726.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五洲国际,两宗土地估价结果为
55372850.02元,以此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30年。
    上述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第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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