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入世”五周年的日子,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当天在北京表示,我国在加入WTO后认真、完全地履行了对证券业开放作出的承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刘新华表示,下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原则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兼收并蓄、为我所用、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原则。
他表示,下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有:继续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试点,研究扩大QDII试点。从优质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做起,审慎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取得经验后,适当扩大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范围。要继续支持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优质公司以A+H等方式在境内外同时发行上市,支持H股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为红筹股公司回到境内市场筹资创造条件。
“同时,要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中介机构‘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和竞争力。”刘新华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开展国际证券业务。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到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等业务创新,培养国际化的专业投资人才。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期货公司在境外开展期货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此外,刘新华还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探索跨境监管合作,增强跨境执法合作能力。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