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79年至1993年,为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
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拉开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
2.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
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
3.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
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
4.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至今。
2001年,国务院对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12月颁布。
人民币业务的过渡期安排
地域限制
(1) 入世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
(2) 入世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
(3) 入世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
(4) 入世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
(5) 入世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6) 入世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客户对象限制
(1) 外汇业务,入世时取消客户对象限制;
(2) 人民币业务,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
(3) 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逐次开放
截至2006年6月,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83家外资银行分行(下设支行52家),法人机构14家,代表处242家。其中103家外资银行分行、7家法人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972亿美元,各项贷款余额518.88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左右;外汇贷款余额339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0%多。
全面开放
(5) 2006年12月1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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