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此前《办法》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六大类年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国税总局强调,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国税总局并称,有关计算口径主要是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