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6年12月17日,为探讨和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总结大庆联谊案理论和实践经验,也为正在研究制订的证券法司法解释提供法律建议,司法界、法学界、证券界、律师界有关人士、“大庆联谊案”的审判、执行法官、代理律师和投资者代表共聚一堂,在北京举办研讨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珂出席会议并发言。
胡晓珂:非常高兴今天下午有机会参加这么一个共同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的研讨会,刚才听了很多教授、法官,还有咱们在监管一线的同志的发言,所以非常有启发。我主要想谈自己的三点感受。
第一个感受,在我看来,由郭锋教授所负责的这样一个大庆联谊的诉讼案件,在今天我们看来已经圆满的结束了,那天郭老师跟我说,说已经执行下来了,前几天刚跟我说这个情况,给我的第一个感受就是非常了不起,刚才王教授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我想再过几十年这个个案一定会写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史册里边,这是我的第一点感受。
第二点,刚才在听很多教授在谈的时候也谈到了,比如说这个个案所引发起的一种思考。我的一个感觉,因为原来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二审最后的判决,我简单的看了一下,没有认真的研究。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应该向这些在法院审理这个具体案件的法官致敬,尽管我们现在看这个案件可能在某些方面,从我们学者的角度上来看,有这样或者是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我想作为这样的两份判决书出来是凝聚了很多的心血,这里面有理论界的同仁的努力,更多的有我们在默默无闻的那些法官的贡献,因此作为我本人来说,我表示致敬。
第三点,我想刚才有很多教授谈到了这个案件中一些很具体的问题,比如说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之间的关系,律师在集团诉讼当中的一些作用,包括还有王涌教授刚才也谈到了所谓“猛药”和治感冒、发烧、咳嗽药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这也引发出我的一个思考,我在听的过程中,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怎么去看待这个本土规则和国际经营之间的一种结合。我们今天也看到这个判决书当中,它其实在这个判决书当中写出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法律依据是什么,损失的计算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计算,信用风险的概念,两个被告之间的责任的问题,在我的印象当中,从我的一种感觉上来说,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的成本、效率之间的联动效应的问题。刚才我听俊海教授也说到这个问题,说将来我们能不能直接追诉直接的责任人,比如自然人的直接责任人,朱教授也谈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证券欺诈的民事诉讼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要把一个,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将来把这两个,在通过民事诉讼之间,再去追究后面责任人的问题,只有引发到我们公司法当中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刚刚移植进来的配额诉讼问题,如果把这两个复杂的问题都连在一起,我们想从一个角度上来说,有没有一些难点。还有,像我们刚才大家也讨论过当中的一个问题,我记得曾经我和证监会的一位负责同志,我们在一个研讨会上,他跟我说了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李老师,我告诉你,这两年证券市场这么低迷,我利用这两年做了很多踏踏实实的工作,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你们理论界想到的我们也想到了,我就在想,我们理论界提出的这些观点,能不能在实践当中被采用,我想这里边有一个很大的成本上的问题,能不能很好的把我们的本土的规则和国外的经验很好的结合起来,我认为这个是我们理论界应该思考的问题。时间关系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