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订有关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立和发行的条件、发行审核程式、登记托管及转让规则等,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该《通知》提出,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物件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并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 200人。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即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通知》要求,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 《通知》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打非」工作中的责任,要求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按属地原则」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负责。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起非法证券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制订风险处置预案。(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