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6年12月17日,为探讨和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总结大庆联谊案理论和实践经验,也为正在研究制订的证券法司法解释提供法律建议,司法界、法学界、证券界、律师界有关人士、“大庆联谊案”的审判、执行法官、代理律师和投资者代表共聚一堂,在北京举办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贾纬出席会议,他指出:大庆联谊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最终让投资人获得了赔偿,值得庆祝。
最高法院法官也应该是学者
贾纬表示,商法学会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还有与其相关的事务所在这里举办这个研讨会,主题非常明确,而且意义重大。他认为最高法院法官也应该是一个学者,此次是以学者的身份在这儿参加学术研讨会。
大庆联谊案是里程碑式事件
贾纬在会上指出,大庆联谊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从起诉立案到一审、二审、判决、执行,在执行阶段尤其艰难,最终让投资人获得了赔偿,值得庆祝!
作为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贾纬表示了三个感谢:
第一,感谢司法解释的推动者。首先指的是广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受到侵权的投资人,正因为他们在市场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需要一种合法的途径和渠道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其次是广大投资人的代言人:杰出的律师。正因为他们主持正义,为这个制度做出努力和呼吁,才使得广大的理论界和司法界、司务界对这个制度的高度重视。
第二,感谢从事这个制度建立的理论支持者。就是学校科研机构,大学教授们,他们从理论上为实践部门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提供了思维的方法和方式。
第三个,感谢法院系统直接处于第一线的法官们。这类案件的审理不是很容易的,因为它是处于一个初创阶段,处在第一线的法官,他们是很辛苦的,这类案件当时非常多,几百人,上千人,我们这个诉讼程序上面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无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本来民事案件就非常烦琐,资本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启动以来,尤其是这些中院的法官们,他们的任务就非常大,非常辛苦。
关于共同诉讼的理论和实践
第一,资本市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途径很多,可我国目前为止只有诉讼。贾玮称他曾在很多会议多次呼吁:民事责任实现的途径要多元化。证监会也意识到这一点,就是在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行政查处这个程序,是不是能够引进一个责任和解机制,像美国那样,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处罚市场违法违规者,投资人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一步到位的解决,对市场来讲,对市场所谓的参与人来讲是比较经济和现实的。
第二,设立一个调处机制。类似于台湾做法,在投资人保护机构中间设立一个调处机制,调处市场上的纠纷,当然这个调处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接受可以再通过诉讼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目前投资人保护公司已经成立,现在主要是处理以前的券商风险,任务还单一化,但将来多元化一定是趋势。
第三,仲裁制度。在仲裁机构当中,设立一种仲裁制度,当然要约定、选择,市场上面因为合同关系发生的民事就,仲裁机构是不是可以通过一些程序来解决。
第四,自行调解、和解。广大的律师代理投资人与侵权人进行一种自行的调解、和解。
第五,诉讼机制。诉讼机制非常重要,是其他任何渠道解决不了的。或者说是投资人愿意通过诉讼机制解决的,通过诉讼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共同诉讼是处理大规模诉讼的最好方式
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投资,广大投资人被侵权的大规模诉讼的情况下,共同诉讼是最好的方式。
但中国发展的阶段和现状不足以采用这种方式,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任何一个上层建筑的制度必须要与经济基础相吻合,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不到30年,才27、28年,证券市场从建立到现在也就16年,现在的发展水平相当于日本大概可能60年代的水平,相当于台湾的80年代,相当于韩国的90年代,这16年期间,证券市场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这个市场目前为止它也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发挥着它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这个市场也是属于一种新兴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发展中它会逐步的得到解决,尤其是证券法实施以后,尤其是我们的民事责任逐步完善和健全以后,我们的市场会越来越好。
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这么一种诉讼机制和方式、方法,也是属于共同诉讼,但是从技术上讲,司法文书还有更好的一种表现方式。此外,法院的判决文书技术含量可能要加强化,理论性和可读性也要加强。
共同诉讼共同到一个什么层面?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所代理的所有投资人形成一个共同诉讼,还是说一个侵权行为人所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所有的被侵权人,所有的投资人形成一个诉讼,这个将来有待于理论界和司务界进行探讨以及选取最佳的方式,希望我们越来越少的受到侵权,通过这种制度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起到一种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