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商主义等同于对外贸盈余的追求,并没有看到重商主义的核心在于发展,在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的形成,没有看到重商主义是一种发展哲学。
张以明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
12月18日,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资本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宣布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而在11月,发改委就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 这两个文件使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和国家发展战略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垄断的困惑、不满甚至是激动的情绪。
我们要问,应该如何理性面对这些重大的经济政策呢?答案是从发展哲学的高度、以历史主义的态度看待国家对于战略行业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重商主义,主导的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在工业化初期所选择的道路。重商主义的核心思想一方面是通过出口创造外贸盈余,积累发展基金;另一方面是保护本国市场,促进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本国工业体系的建立。重商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发展,是完整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是国际竞争力的形成,相比之下,出口创汇和贸易保护只是手段。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已取得了为世人瞩目的成就,出口不仅拉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积累了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但是,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存在两个根本的问题:巨额的顺差引发了频繁的贸易争端、贸易条件恶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是低端产品,而这又以巨大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为代价。
面对这样一种状况,许多学者提出要反思、审慎对待甚至摆脱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认为要用扩大内需代替出口。实际上,这是对重商主义的片面理解,将重商主义等同于对外贸盈余的追求,没有看到重商主义的核心在于发展,在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的形成,没有看到重商主义是一种发展哲学。既然我们的发展目标远未完成,就不能轻言放弃重商主义,但是,我们需要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对重商主义加以改进。
在当前的形式下,有两个重大的变化需要我们对传统的重商主义加以改进和创新。首先,随着巨额顺差的不断积累,我们已经没有了创汇的压力,但还存在发展的压力。因此,我们的保护政策应该大范围地收缩,集中力量促进战略行业、支柱产业和高端产品与服务的出口,实现结构优化,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其次,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贸易的内涵已发生了变化,不限于传统的货物贸易,而是将服务、要素的流动和投资都包括在内,因此要树立一种大贸易的概念,也就是说,我们保护政策的实施领域也要实行战略转移,不能仅仅局限于狭义的贸易领域,与此相对应,保护措施也要改变和调整。
国资委和发改委最近出台的两个文件,正是对于重商主义的改进。为了在战略行业、支柱产业和高端产品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内防止无序竞争,对外防止外资渗透和控制,对此,舆论应该冷静地思考。当然,垄断的存在始终意味着有向公众转嫁成本的可能,这同样是一个战略性的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垄断企业的竞争力必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