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899869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称:清华控股
)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按照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为基础受
让清华控股持有的北京清华同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下称
:机电公司)2.5%的股权、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下称:光盘股份)7%的股权和北京清华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下称:软件股份)16%的股权;并按照2006年上半年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为
基础受让清华控股持有的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
下称:微电子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416.69万元、1303.4万元、
586.46万元及2693.45万元,最终合计整体交易价格为5000万元。 上述股权受让
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光盘股份97%的股权、软件股份
74%的股权及微电子公司86%的股权。
    上述股份受让行为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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