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于2006年12月26日接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
执字第131-7号《通知书》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执字第
131-5号《民事裁定书》。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7号《通知书》显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方福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05)阳中法执字第13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续冻结事项通知公司如下:该民事裁定书续冻结了被执行广州福达公司
所持有“深 赛 格”(证券代码:000058)限售流通股129,968,232股及红股、含
转增股、配股。续冻结期限半年(从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7月3日)。续冻结期
间,未经本院同意,上述股权不得作买卖、转让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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