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份已经连续三个转让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公告如下:本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