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12月,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082,514股转让给北京
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3月23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
资产权[2006]269号文批复同意,收购方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6年12月27日披露了《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前述批复有效期延期申请和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
理之中。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公司新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现时非流通股股东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
公司等3家股东共同提出。该3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108,152,35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7.44%,超过非流通股总数的三
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2、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的股本总数将发生变
动,但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由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
加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临
时股东大会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议案与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与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
权登记日为同一天。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西藏金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临时股
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