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S 武石油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
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
油化工公司等公司和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份
转让方拟向盛世达转让公司7,338.70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77%)。
    其中,中国石化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7,912,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6.248%),江汉石油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42,000股募集法人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072%),武汉石化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72,000股募集法人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茂名石化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61,030股国家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382%)。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2.97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
币217,959,479.10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股份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收购尚须得到以下有权机构的批准:
    1、本次收购所涉国有股权转让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批准;
    2、本次收购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且须取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盛世达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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