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ST 科苑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 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1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 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