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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成本核算难控高校乱收费

  近年来,高校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几乎每年都下发通知制止乱收费现象。日前,又有报道说,教育部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重新核定现行大学学费标准。

(昨日《北京晨报》)

  高校该不该收费已不是问题,问题是收费项目的多少、收费标准的高低,以及对谁收、对谁高对谁低等。理顺这些“一团乱麻”,要有“解杂乱纠纷者不控拳”的耐心。

  按照目前教育部门的说法,高校收费项目只有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现行规定按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掌握,学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确定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目前尚不好掌握,故国家规定一律暂按学校的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2000年至今,国家规定的收取学费的比例,占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

  在这里,如果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到位(这个操作起来难度不是很大),那么高校在这个领域的垄断自然会得到遏制,住宿费在社会化、市场化竞争格局中会形成均衡的“价格”,剩下的就是工商等部门像其他领域一样进行市场监管的问题;所以,教育部门对于住宿费可以“暂时”采取一些行政控制手段,将来要还给工商等部门去进行市场监管。所以,大学学费的关键还是学费标准问题。

  按经济学原理,所谓“成本”,是一个与“价格”相关的概念,价格的形成必须要有均衡的市场条件,在没有“市场”背景的情况下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所谓“生均日常运行成本”,实际上是目前高校实际发生的“生均日常费用支出”,包括合理的不合理的所有支出在内。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进行“总量控制”而只规定25%的“比例调节”没有太大意义,高校很容易通过将“基数”做大的办法,来达到“高收费”的目的。

  还有,如果将“乱收费”定义为“巧立名目收费”,并试图通过列举不得收费项目的“细目表”办法,也会因缺乏操作性而难以奏效。因为如果一些高校想要“巧立”收费名称,那“名目”多的是,不可能像规定商品价目表那样有效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追究一把手责任”也无济于事,因为很难确认它如何“乱收费”。

  还应该看到,高校收费问题不仅是一个总量(总水平太高)问题,更是一个结构(城乡家庭负担不均衡)问题。在一些大城市,高校收费相对于中小学收费来说,还算不上“高收费”。之所以“引人注目”,相当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贫困生上大学难引发的,而这主要应该由政府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和助学贷款等途径来解决,而将之与学费问题挂钩是不妥当的。

  总之,在高校收费问题上,关键在于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及其家长互动博弈、公共选择的高校收费决定机制。例如,在近期,政府可考虑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行高校收费价格听证制度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大学收费的透明度,保证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这样对不断出现的高校乱收费的遏制作用可能会更有效。

  当然,通过改革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将以现金收支为准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即高校成本以培养学生责任发生为记账标准,将现有会计数据按照一定的框架进行转换,以便利用行政性“计划指标”控制的办法对高校乱收费以一定的扼制,这种办法在目前还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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