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两机构受理歧视投诉
1998年爱尔兰颁布了就业平等法,规定在同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方面禁止根据性别、婚姻状态、家庭状态、性趋向、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种族以及国别进行直接和间接歧视。为了确保平等劳动权的实现,爱尔兰设立了两个机构分别处理个人投诉以及开展促进平等的活动,即平等事务调查处和平等事务局,前者拥有调查权,并可以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其对歧视的补偿裁决可以达到两年的工资总额。
美国:防止怀孕歧视
美国20世纪60年代实行的《雇佣年龄歧视法》规定,歧视40至65岁的雇员和求职者属违法行为。另外还有《公平就业机会法》、《公平工资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惩治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
英国:防止年龄歧视
目前有《就业促进法》。去年3月初,英国贸工部向议会提交了“2006年就业平等(年龄)条例”。该条例涵盖了就业与职业培训领域,禁止直接或间接的非法年龄歧视。
日本:防止性别歧视
日本女人一旦结婚就回家,女人退休比男人早,构成性别歧视。日本在1985年制定了《雇佣机会平等法》,作出了相应的反歧视规定。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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