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牧涵报道:为配合和落实2月1日我国将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细则》中各方关心的问题,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进行了详细说明。
个人提现超1万美元
需报备外汇管理局
在《细则》中,多处仍对于外币现钞的存取和汇款有特别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一年购汇5万美元之内
可直接在银行购买
《细则》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一年购汇在5万美元之内的,可凭身份证直接在银行购买,此举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作为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重要内容的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手续和凭证得以大大简化,年度总额以上的则加强真实性审核。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
“一统”钞户与汇户
过去,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此次《细则》中规定个人可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一方面,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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