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义波报道: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湖南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已于日前出台,将于2007年春季开园起正式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根据省示范园、市示范园、标准园划分为3个档次,其中,省示范园全托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最多600元。
通知规定,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为幼儿提供食宿的,可以收取食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增收其他任何费用。
保育教育费、食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由于中途转园或因病等原因退园要求退费的,按月收费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退费;按学期收费的,可按在园月数计算,但入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不退保育教育费,但食宿费仍应按月计算退费。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目收取费用,更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7∶30至17∶00)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对城市低保户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烈士子女入园的,幼儿园应适当减免保育教育费。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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