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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也将实行政府回购

  广州未来5年将有9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推出,为了防止这么大量的政府保障类产品成为投资工具,广州拟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回购制度。2006年12月27日,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这是继北京、江苏等地后,又一地区提出类似想法。

  广州市建委方面还表示,驻广州部队和广州市国有大型企业可以自用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但建筑面积必须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并全部按成本销售。

  在2006年以前的4年时间里,广州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几乎是处于停滞的状态。从2002年以后,广州便暂停建设经济适用房,直至2006年宣布重启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广州已建成的经济适用房有7个,如同德花园、棠德花园、聚德花园等,主要分布在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在2004年以前,这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并不是很理想。

  “早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较低,多层2000多元/平方米,高层3200元/平方米左右,但还是有很多卖不掉。”广州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04年以前,广州的房地产 市场比较低迷,房价相对较低,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差价只有1000元/平方米左右,但地段、环境、户型和管理等却比商品房差很多,因此,很多人并不愿意购买这类产品。

  为了打开销路,广州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2003年以前,几乎是任何人想买都可以买得到。”上述业内人士说。

  除了购买门槛低外,经济适用房以前的退出条件也很低。

  2005年,广州公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 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后,必须住满2年(在此之前是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而所得收入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其交易税费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征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

  如此宽松的退出条件让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越来越活跃。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有一部分是因为生活条件改善而需要换房,另一部分则是出于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广州市房价的快速上涨使购买商品房成为很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被人淡忘的经济适用房开始走俏,因为在每平方米几千元的差价面前,地段、硬件的缺陷已显得不再重要。

  在旺盛需求的带动下,广州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路上扬,从最早的2000多元/平方米已经上涨到了目前的4000~5000元/平方米。

  “政府回购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政府不用再到处选址,大批兴建新的经济适用房,旧的一批可以重复利用很多次,能节省不少资源。”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作为政府保障类住房产品,经济适用房本来就不适宜出售,更应该体现的是租赁功能。(记者 曾冬)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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