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证券频道 > 券商 > 公司调研

广发证券:中天科技 鑫茂科技胜诉日本信越 买入

  鑫茂科技的胜诉为中天科技不执行日方的赔款裁决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持,困扰投资者的赔款风险大幅降低。

  近期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鑫茂科技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予以解除”。

中天科技、鑫茂科技与日本信越诉讼所涉及的主体与内容相似,鑫茂科技的胜诉为中天科技提供了有利裁决的案例。我们预计中方法院判决不执行日方赔款裁决的可能性很大,困扰投资者的或有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如果公司在年底就此计提坏帐将会进一步降低07-08年的风险。

  海底光缆需求的反弹为海底光缆业务盈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期中美六大运营商投巨资联合承建中美海底光缆以及台湾地震造成海缆断缆事件所造成的通信中断的事件来看,通信用海底光缆仍然供应不足,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加备用海底光缆建设的问题。国内海洋经济开发以及国防建设的需求近年来也在快速成长。06年上半年正式投产的海底光缆业务预计在07年将会实现盈利。

  在电力电缆、电力光缆、海底光电缆及移动通信射频电缆等特种光电缆领域的多元化布局有利于降低单纯通信光纤光缆业务受通信固定资产投资波动的风险。公司在特种光电缆领域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大宗原材料(石油、铜、铝等)的降价,有利于降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对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从鑫茂科技胜诉公告看中天与信越的诉讼鑫茂科技的公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8月16日受理、立案,并于2006年8月26日向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依法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司及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一般买卖合同纠纷。

  2、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3、有关纠纷的起因: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于2001年3月23日签订了《长期销售及采购协议》,约定我公司向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采购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并以不可撤销、自动循环信用证方式向其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限为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签约后一段时间,该同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期间虽应我公司要求三次修改合同,但被告方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降价,调整后的采购价格仍比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高出一倍以上。被告方利用其垄断地位迫使我公司签订的这一合同明显失公平,价格条款存在欺诈,违反了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我国立法的根本原则。

  该合同的执行,已导致我公司产生了20183638.60元的巨额直接损失。同时,由于信用证的开立和支付,导致本公司237994074.2元资金被质押,本公司现金流受到严重不良影响。如不尽快终止这一合同,公司损失还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权裁定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结果(详见公司2006年2月16日披露的《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光纤预制棒采购合同及信用证纠纷案进展公告》),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决定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双方签订的“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产品之《长期销售及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合同无效、撤销并终止履行。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履行该合同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人民币20183638.60元。

  3)本案诉讼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判决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9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自2004年1月2日起,原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协议予以解除;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928元,由被告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不再办理退费,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为终审判决。如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自2004年1月2日起全部解除,进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现金流将得到较大改善,但不会影响到公司本期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如非终审判决,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取决于终审判决的结果。

  中天科技与日本信越的诉讼中天科技与日本信越诉讼相关情况:

  2001年11月27日,中天科技与信越化工签订了为期5年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买卖产品为匹配型单膜光纤预制棒,履约起始日为2003年1月1日,付款方式为买方开具不可撤消的、无权追索、自动循环信用证给卖方。签约后不久,光纤产品即受到日本等国企业低价倾销,致使光纤价格急剧走低。中天科技多次通知日本信越化工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并在行业协会组织下,与国内多家光纤光缆生产企业向国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后经中国商务部正式裁定,日本等国光纤产品对我国的倾销成立。但是,日本信越化工仅同意将合同执行日延期至2004年1月1日,拒绝修改该合同价格和数量条款。中天科技由此认为,基础合同存在日本信越化工的实质性欺诈行为,且光纤市场由于日本等国企业的倾销,致使该合同实际无法履行。2003年11月20日,中天科技在合同未开始履行前,即正式通知信越化工,解除该合同。

  2004年4月,日本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天科技向日本信越化工支付2004年1至3月金额为2.4亿日元的采购产品账款补偿及利息;2005年5月,日本信越化工按照每月2000公斤,每克预制棒40日元计算,进一步申请增加采购产品账款补偿至15.2亿日元及利息,合计近1亿元人民币。信越化工同时要求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判定中PAGE42007-01-08公司深度研究报告天科技与日本信越化工签署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仍具效力,继续执行。

  中天科技对信越诉讼的观点中天科技认为,日本信越化工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该仲裁案的情况是,合同未实际履行,日本信越化工没有生产、更没有提供货物给公司,公司也未向对方开具信用证。日本信越化工未产生实际损失,仲裁请求中40日元/克的赔偿计算办法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中天科技认为,基础合同存在日本信越化工的实质性欺诈行为,且光纤市场由于日本等国企业的倾销,致使该合同实际无法履行。2003年11月20日,中天科技在合同未开始履行前,即通知信越化工解除该合同。

  中天科技指出,此案属于国际仲裁,相应的裁决、执行时间也将会比较漫长。如果日本商业仲裁协会裁决支持日本信越化工仲裁请求,将对公司营运产生不利。但按照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该仲裁裁决将首先经过中国法院确认其效力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如果该仲裁裁决存在违反仲裁规则和法律的情形,中国法院有权予以撤消或不予执行。

  中天科技与鑫茂科技案的比较主要区别:鑫茂科技执行了部分合同,但中天科技签合同后就没有执行,也没有开出信用证,在合同未开始覆行前,就通知了信越化工解除合同。此次是鑫茂科技起诉信越,信越是被告方,鑫茂科技起诉信越合同欺诈;而中天科技与信越的诉讼中天科技是被告方,主动起诉方是日本信越,日本信越起诉中天科技没有按时执行合同。而信越已经在日本起诉了中天科技,日本的法院已经作出裁决要求中天科技进行赔款,但这个裁决首先要得到中国法院的确认其效力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仲裁规则和法律的情形,中国法院有权撤消或不予执行。

  诉讼内容与性质相同:诉讼内容与原因基本上相同,但是因与日本信越的预制棒的长期供应合同所引起,而行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合同执行不具备条件而引起。由于未给中天科技造成损失,因此中天科技未主动起诉,同时中天在合同未履行前,公司已经向信越提出解除合同,因此给信越实际上也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鑫茂科技胜诉为中天科技提供了有利的法律裁决的案例支持,有利于中国法院不执行日方对中天科技的赔款裁决,因此我们认为中天科技支付赔款的可能性较小,这也是投资者一致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鑫茂科技的案例来看,中国法院承认日方裁决的可能性很小,中天科技的或有风险将会大幅降低,公司管理层也多次表示有信心不让公司发生这种或有损失。

  海底光缆需求回升,为海底光缆业务早日实现盈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此次海底光缆中断事件极大影响我国与国外的通信业务突显目前海底光缆不足问题。

  台湾地震导致中美海缆、亚太1号、亚太2号海缆、FLAG海缆、亚欧海缆、FNAL海缆等多条国际海底通信光缆发生中断,给我国与国外的通信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事件也突显目前我国与国外联系的海底光缆不足问题,我们不排除进一步增加备用海底光缆问题。

  近期海底光缆领域多次重大招标显现全球新一轮的海底光缆建设开始启动目前我国及国际的海底光缆建设主要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2001年,随着国际带宽需求的成倍增长,目前部分地区的海底光缆利用率已经大幅提高,部分地区已出现饱和,2006年以来国际运营商开始重新规划建设新的海底光缆,开始出现大的招标。

  5亿美元中美海底光缆招标。去年年底,美国最大运营商Verizon与中国电信、网通、联通、韩国KT集团及台湾中华电信等亚洲五大运营商签约,合作承建连接中美两国的高速垮太平洋海底光缆。据悉,这条名为“跨太平洋高速”(Trans-PacificExpress)的光缆长达1.12万公里。Verizon称,这项耗资5亿美元的计划将替代连接中国内地和美国的唯一一条低容量光缆。目前中国内地与美国之间的大部分网络流量必须经由香港或日本中转,因此时常出现数据传输延迟问题。

  AT&T与东南亚电信运营商谈建设光缆,合同金额涉及4-5亿美元。

  去年年底,AT&T与马来西亚运营商TelekomMalaysiaBhd及新加坡运营商Starhub谈判,希望建设一条连接东南亚和美国的光缆,如协议达成,此项计划投资额将达4亿至5亿美元,马来西亚及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出口带宽将得以提升。

  日本电信运营商KDDI和俄罗斯最大的远距离通迅公司——罗斯电讯(音译)签署了共同铺设海底光缆协定。新海底光缆连接日本新泻县的上越市和俄罗斯的纳霍德卡市。包括备用线一并铺设两条线路,每条长900公里。总投资额为50亿日元(约合4348万美元),日俄各出一半。新光缆每条线路的数据传送量为每秒640G,比1995年铺设的日俄光缆大1000倍。

  施工由NEC公司总承揽,2007年开始动工,预计2008年3月竣工。由此,日本将完成连接全世界的大容量海底光缆网络。

  我国的国防与民用海底光缆建设也正在启动。我国目前推行的岛岛通计划及海洋经济开发给我国的近海海底光电缆的需求也较大,近年来我国国防信息化的需求,也对海底光缆带来了极大的需求。

  中天是国内唯一拥有码头的海底光缆厂商,竞争优势明显。

  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下降,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公司生产的光缆产品中除光纤外,大部分原材料与石油有关,石油价格的下滑有利于提高公司光缆的毛利率水平。

  而公司生产的电力光缆(OPGW/ADSS)、海底光电缆、电力裸导线、射频电缆等对大宗原材料的依赖更大,如钢铁、铜、铝等所占产品的成本中比重更高,这些产品原材料的下降对于提升产品的盈利水平具有极大的作用。

  我们仍维持买入的投资评级。

  由于行业环境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公司在OPGW、海底光电缆、耐热铝合金等产品方面与竞争对手相比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同时射频电缆业务、光纤光缆业务受益于3G与行业需求的增长,同时产能扩张带来利润增长。公司围绕电力及通信线缆领域的生产平台可以共享的多元化格局有利于降低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业务将会在07年进入相对集中的结算期。

(责任编辑:吴飞)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日本 | 中天科技 | 合同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