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2月29日刊登 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 通。根据协商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电力)增加了 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 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追 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二、凯迪电力在原有限售股份承诺的基础上增加限售股份的承诺: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三、凯迪电力增加了垫付股份的承诺:鉴于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 的公司10598400股国有法人股和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78176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出让给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科技)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湖北科技执行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上股权转 让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无法 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凯迪电力将代为执行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
    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0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7年1 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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