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内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将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不仅如此,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获悉的。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
根据这一意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大型公共建筑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这份意见明确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提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根据五部委的意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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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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