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管理。
    《意见》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应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投资决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
    根据《意见》,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大型公共建筑的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
    《意见》还要求,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据了解,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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