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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指责毫无根据 德国商人为侮蔑中国道歉

  “作为博客文章的撰写者,我无意损害中德关系。在这里,我要收回我的激烈言辞,并向中国汽车制造商郑重致歉。”1月5日晚,一篇出自德国汽车代理商网站博客的致歉书引起了德国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柏林日报》1月9日报道,2006年10月,慕尼黑旅游汽车生产商曼集团在北京将中国江苏盐城的中大集团告上法庭,指责后者剽窃了其生产技术。

10月22日,柏林一家名为伊文·希尔曼的市场代理公司在自己的博客中对此事作了详尽描述。文章作者希尔曼除引用曼集团副总裁诺依丁格的原话称“中大集团剽窃事件是损害知识产权的严重事件”外,还称“这是中国人迅速且肆无忌惮剽窃的又一例子”。

  今年1月5日上午,当希尔曼打开自己的信箱时,赫然发现一封从中国寄来的起诉书,随信寄来的还有翻译好的德文版。这份由盐城市法院签署的起诉书要求希尔曼在北京时间2007年7月17日上午9时出庭。起诉书还要求曼集团、伊文·希尔曼公司迅速停止对中大集团的诽谤,尽快消除因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德国媒体向中方致歉。起诉书还重申,德国媒体对此事的转载和引述对中大集团造成了重大影响,中大集团要求德方支付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1月5日晚,希尔曼在博客上迅速发表声明向中方致歉,随即引起德国媒体广泛关注。有媒体援引网友的话称,“这是中国对德国言论自由的公然挑衅。”《明镜》周刊等媒体则认为,“谁要写这样的话,谁就得自己负责任。如果我们德国人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也不应该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中国人身上!”

  德国经济法法律专家布兰德教授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言论自由也必须拿出证据。德国《刑法法典》对诽谤罪的解释为,如果是以公开形式或以书面形式散布诽谤言论,最高可处以2年监禁或处以罚金。

  中大集团公共关系部总经理纪立俊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被德国公司指责剽窃的是由中大集团控股的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德国公司这种未经法律确定便制造舆论的做法对中国客车制造企业来说非常不公平,中大集团之所以拿起法律武器反击,是希望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解决,维护中国客车制造企业的利益。

  很多在德华人也认为,中国方面在此事中的处理方法非常聪明。这件事虽然不大,但中国企业从中可以学到很多,就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国外媒体、企业及个人对中国的各种毫无根据的指责。据悉,此事已惊动德国经济部长克劳斯,他正在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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