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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民企不规范”疑似“宽容原罪”?

  圆桌话题:在日前举行的“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重庆市市委书记汪洋发表讲话称,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

汪洋“宽容不规范”的发言引起了争议。(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宽容说”本身 “规范”吗?

  “不规范”的范畴是什么?是说不健全、不规范的公司制度,还是投机取巧、财务税收混乱等不规范的生存手段?“宽容”又是指什么?是默许民企当初采取的畸形甚至违法的发展手段呢,还是鼓励监管体系、司法部门对民企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等问题不闻不问?最后,“宽容”的指向是什么?是要宽容“当初”,还是“现在”甚至是“未来”?

  汪书记说,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是民企与生俱来的“胎记”,这个比喻很形象,但不够准确——胎记意味着要伴随一生,而任何企业的生存,都不该让“不规范”陪伴一辈子。“只有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才能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表述,也忽略了现实情况下未规范的企业实际上很难发展的语境。

  善待民企是应该的,或许民企的早期发展确实遭遇了一些诸如政府关注不够的外部因素,但今天的大环境已改变,各地在“招商引资”的刺激下,对民企老板“超国民待遇”的政策不断出台,一些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都早已“宽容泛滥”,再号召“最大程度地宽容”,岂不是要误导大家宽容的感情成灾?这样的话也不该高调地被政府要员公开说出来,其态度下级部门是要执行的,一句话有可能令招商部门、税收工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都缩手缩脚,甚至会让一些民企“携此话为尚方宝剑”,继续扩大“原罪式”积累。这不是我们发展民企的方向。

  如果致力于法治经济的建设,就不该有政府特权设定的“宽容”;如果没有以法制规范经济的用意,用特权给出“宽容”来扶持企业的行为,也只会令中国民企身处“原罪”的酱缸而难以自拔。

  毕诗成(陕西西安 资深评论员)

  宽容之外应回馈社会

  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被坊间称为“原罪”,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如何对待“原罪”一直没有明确。汪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待“原罪”宽容,这是迄今为止级别最高的党政领导对民企“原罪”的正式态度。

  但是,我们需要指出,不管民营企业是否有过“原罪”,都不对现在的发展构成因果关系是一种政府层面的行政宽容。具体到某个民营企业,这样的宽容不等于你没有“原罪”,只是不追究;对有“原罪”者的宽容,也不等于对“原罪”的自动豁免。再者,对于“原罪”者的罪恶感,除非得到被损害者的宽容,才能得以减轻乃至消失,其他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所以在道德谴责中,有“原罪”的民企业主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如何消解成为一个问题。

  各种社会形态的经验表明,回馈社会应当成为消解“原罪”的最佳选择,用“新善”洗去“旧恶”。这在国外已经成为“潜规则”。在浙江,很多民企都已在公司的年度财务中专门设立一笔慈善捐助资金,以便随时捐助慈善活动就是明智举止。

  这样的回馈不是简单的报恩,也不是仅仅是对宽容的感谢,而是企业家道德自我净化的途径,是社会价值观的物化过程,还是民心宽恕资本“原罪”的润滑剂——这有助于构造社会阶层和贫富差距 的断裂和冲突的民间缓冲地带,于社会和谐有重大意义。所以,在宽容“原罪”的语境下我们主张民企更应该回馈社会。

  如果有“原罪”的资本被宽容,其拥有者不再惧怕“秋后算账”,也就不会将妻儿子女和剩余资本早早地“后退”海外,而是留在宽容的国度,成为“新善”的能源;如果有“原罪”的资本被宽容,就可能和无“原罪”的资本一起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给整个社会提供更多积累的同时也提供更多被民意“宽恕”的机会,以净化有“原罪”的资本和拥有者的灵魂。

  周晓翔(四川成都 资深评论员)

  一味“宽容”也是对民企不负责

  汪书记的话赢得了与会民营企业家们的热烈掌声,显然,这话是说到他们的心坎上了,不过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宽容,其实也是一种不负责,对他们的未来,并不见得就是一种利好。

  所谓的“不规范”行为,我想无非是这样一些方面:偷税漏税、污染环境、侵犯员工权益、假冒伪劣……等等。政府要“宽容”,说白了就是要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简言之,对“不规范”的宽容,导致的成本却要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带来的刺痛,会使企业的公共形象恶化,成为公众和舆论视野中的“坏孩子”。而另一个必须直面的道理是,当这位书记离开重庆之时,这些企业还能被“宽容”吗?到时因“宽容”而带来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一味地强调宽容不规范,还会在民营企业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愿意通过“不规范”的方式来发展,一些目光远大的企业家,希望一开始就把企业做得很优质、很规范。而对“不规范”的宽容,显然会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恶性竞争的结果要么是这些规范优质的企业被迫破产、出局,要么是这些规范优质的企业也被迫“不规范”起来。

  此外,当前民企的发展不能不面对的是一种基于WTO 游戏规则的竞争,真正能发展能壮大的企业,是依靠不了“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规范”是健康发展的秩序要求。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曾经把对待民营企业比喻为“带孩子”,众所周知,任由孩子无法无天而一味纵容溺爱的教育法,是对孩子最大的不负责,这样教出来的孩子长大了多半是要进监狱的。主张“宽容不规范”的做法,就好比这种带孩子的方法——与会的民营企业家们怎么反而给掌声呢?

  郭松民(北京 高校教师)

  与其究“原罪”,不如移开“玻璃门”

  纠缠于原罪该不该赦免,委实不甚明智。就当前而言,比讨论原罪更有价值的是,该如何让民企逐步涉入垄断行业?

  报道称,重庆市总商会会长尹明善(尹明善新闻,尹明善说吧)表示,当地的民营经济基本上都是在国资不愿意介入的“边角料”领域里发展,发展得很辛苦,但很成功。该言辞耐人寻味。打量这种奇迹,原因并不复杂,“纨绔少伟男,贫寒出才俊”,没有强权依恃,没有先天宠爱,只有白手起家,不打拼何以生存?以他们的服务意识,如果进入到国资也视之为“香饽饽”的领域,又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

  民营资本缺少体恤,有时为了生存甚至不得不委曲求全。当前即有报道称,由138家民营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组成的“中商石油”在成立大会上向中石油等献媚,如此“装孙子”,道出了一个群体的落寞与艰难。而公众对一些垄断行业的怨言,也早就宣告了他们的无奈。

  化解公众怨气的办法,事实上已形成共识,那就是必须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然而“非公36条”已经颁发一年多,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横亘在民营企业面前的是一道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欲放还休的政策,强横的垄断能力,民营企业也只能在玻璃门外兴叹。而何时真正解决民企的公平准入问题,目前尚只能呼吁。

  上个月初,重庆表示将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还将积极鼓励新老民营资本进入新的领域。目前重庆民营经济约占当地经济总量的一半左右,照此势头,民营经济占重庆GDP 的比重将超过70%。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汪洋的“胎记论”,真是别有意味。

  王石川(江苏南京 编辑)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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