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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披露+监管”新举措广受褒扬

    □本报记者 王璐

    上周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在其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此举获得了市场一片赞扬之声。

业内人士及中小投资者普遍认为,将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况及时公开,有助于投资人了解他们的持股动向,防止他们通过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利,维护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为加强上市公司高管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动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在去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两个工作日内,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据了解,要求上市公司高管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并非是突发奇想。上交所2006年5月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进行公告。”此次,上交所是将这一规定落到了实处。

    通过点击该栏目,不仅可以看到最新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信息,还可以检索到某公司所有高管或某高管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动的历史信息。一些投资者在浏览该网页后向记者表示,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高管人员是公司发展的“主心骨”,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他们是否努力工作密切相关。作为投资者,当然希望自己投资的公司的高管能持股,同他们“荣辱与共”。同时,更希望高管持股变动情况能够透明,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管理层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程度,以及高管是否把个人利益同公司利益真正捆绑到一起。

    对于上交所的这一措施,业内专家也给予了较高评价。有关权威人士表示,从提高管理层经营积极性及提高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应予以提倡,但这部分“关键人物”持股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管。因为他们有条件先于其他投资者得到公司信息,并利用信息优势在证券交易中获取暴利。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而在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高管操纵市场能力大大增强,上交所此举将有效遏止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与一些机构在非公开信息方面进行配合,以利好消息刺激股价在二级市场上套现,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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