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地银行赴港发行人民币 债券进程的加速,香港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平盘及清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京就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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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共同发展的框架下,进一步扩大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内地银行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
据了解,昨天周小川和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讨论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具体安排,双方同意有关债券的发售、买卖、结算和托管,以及利率的确定,均按照香港市场惯例办理。
根据央行昨天发布的2007年第3号公告表示,下一步央行将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也将首次纳入香港银行清算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中。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拥有内地与香港两个不同的金融体系,开放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跨境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以及香港居民或企业使用人民币交易。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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