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O 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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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举例说,今后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将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而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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