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自1月21日起执行
    在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我国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现行的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的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前述通知还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对此,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毛昂认为,此举部分冲抵了此前航空煤油价格下调带来的短期利好。不过总体来看,对航空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改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时的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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