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规定
晨报讯 根据银监会新近对一项法规的修改,今后中资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不必再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而只须“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即可。业内观察人士指出,取消了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硬性规定,实际上是监管层为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扫清政策障碍。
| |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开业,中国邮政集团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了这家银行,并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据知情人士透露,农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可行性也不被各方看好。
昨天,中国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披露了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据悉,此次具体修改内容是,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修改为“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境内各类合格投资者已逐渐增多,银监会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决定对相关法规进行适当修订。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