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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酝酿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福建省农村低保人数每年约75万人,2006年发放3.87亿元

  邵芳卿

  2004年1月率先于全国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福建省,有望从今年1月起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适当调高。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马跃征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称,福建省2007年以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即每人每月83元),建立了分级负担的资金筹措机制,即省级财政对45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给予农村低保所需资金70%的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5万至2万元的8个县(市)给予15%的补助;对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上的5个县(市)以及市辖区,省级财政不予补助,所需资金各地自行负担。

  从2004年到2006年,福建省级财政补助各地农村低保资金(含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分别为2.14亿元、2.58亿元和2.46亿元,约占当年所需农村低保资金的70%。

  同时,该省还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动态化和建档标准化。

  三年来,福建省农村低保人数每年约75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3.25%,2004年至2006年分别发放3.24亿元、3.66亿元和3.87亿元。

  福建省副省长陈芸接受本报专访时对此方案予以证实,指出新标准将于1月24日由省长黄小晶在省长工作报告中以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为群众办大事的形式提交福建省人大会议审议。

  陈芸透露,这次不仅提高标准,而且还体谅到基层的财政困难,最困难的地方,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补助比例将在80%,“少补助和没补助的现在都分别有了一定的或更多的补助。”

  事实上,在2003年以前,福建省省级财政增幅有限,在华东各省倒数第一,在全国排名靠后。2006年福建省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011亿元,增长28.4%。

  陈芸还透露,福建省在今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还将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使新农合功能发挥得到配套,而能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对象最主要就是低保对象。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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