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7)济民四初字第3、4号协助执 行通知书,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杰集团)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申请财 产保全,分别轮候冻结万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冻结期 限均为一年,自2007年1月18日起至2008年1月17日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均已办理了以上有关冻结手续 。
    万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已 全部质押及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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