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董泰湘曾任公司董事长,于2006 年3 月28 日离职。根据《公司法》第一四二条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日前,董泰湘离职已满半年。
    依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九条:“园区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司已申请为股东董泰湘所持股份总数(15,048,472 股)的三分之一(5,016,157 股)解除股份限售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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