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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真相:属烟草替代品 戒烟功能尚不明确

  “如烟”真相

  一个市场的“搅局者”,如何在市场与监管、利益与科学的钢丝上游走

  □本刊记者 楼夷 于达维 发自北京 本刊特派记者 李昕 发自美国首都华盛顿

  很少有人料到,2006年,《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在中国正式生效之年,控烟第一场“遭遇战”不是发生在卷烟行业,而是集中在一种叫做“如烟”的产品上。

  如今,虽然明目张胆的烟草广告已经销声匿迹,但在晚上的黄金时间,你可以看到这样的电视广告:一位演员惬意地叼着烟斗,伴随着话外音:“有吸烟的感觉,没有吸烟的危害……”

  “如烟”,全名为“如烟雾化电子烟”,是以雪茄或烟斗形态出现的尼古丁吸入器。该产品声称,它可以让人在维持吸烟习惯的同时,消除对烟草危害的担心;使用者甚至可以通过它进行尼古丁替代疗法,逐步戒烟。

  自2005年年初上市以来,“如烟”迅速崛起为中国最畅销的戒烟产品。但在2006年,“如烟”开始面对持续的质问。有媒体指出,“如烟”含剧毒化学品尼古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更有人质疑,作为一种涉及人体健康的新型产品,“如烟”并没有受到任何部门的监管。

  “如烟”的真面目到底是什么?《财经》记者采访发现,就人们所担心的危害而言,“如烟”所含有毒成分并未达到危及人体健康的程度;就其自称有“尼古丁替代疗法”之效而言,“如烟”则显然夸大其辞——“如烟”更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烟草替代品——危害性远小于烟草,但戒烟功能尚不明确。

  正是这样一种烟草替代品,引起包括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的密切关注。在具有3.5亿吸烟人群的中国,“如烟”不仅与中国烟草行业在市场上正面交锋,更考验中国政府在烟草发展和控烟政策两者之间的平衡能力。

  重识尼古丁

  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的“如烟”安全检测结果,或许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这项检测始于2006年下半年,至12月初结束。看过检测报告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检测产品均由工作人员从市场上自行抽取,而检测内容共六项,包括大白鼠的肺部吸入、口服和注射等两项测试;大白兔的视网膜和皮肤过敏等两项测试;以及豚鼠的全身过敏测试。

  其结果全部是——无毒。

  这一结论,显然与此前媒体的广泛质疑不吻合。2006年11月22日的《京华时报》指出,“如烟”含有剧毒化学品尼古丁,且含量超过普通香烟,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此后,全国各地媒体纷纷跟踪报道,大都以尼古丁危害人体为由质疑“如烟”,甚至怀疑“如烟”比香烟更毒。

  这个理由似乎很充分。因为长期以来,尼古丁被公众视为香烟中的主要健康杀手,并被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

  然而,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的大量科学研究早已证明,烟草中对人类健康最大的威胁不是尼古丁,而是烟草中所含的焦油以及烟草燃烧之后产生的多种化学物质。如果“如烟”只含有尼古丁且不燃烧的话,不可能产生和香烟一样的危害。

  正因此,《财经》记者采访的许多控烟专家,对这一检测结果并不吃惊。

  “它肯定不会像卷烟那样有毒,它没有焦油。”一位控烟专家说。

  “如果只有尼古丁,可以肯定,它比香烟要安全得多。”全球著名控烟专家、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综合癌症中心烟草控制项目联合主管尼尔·班诺威茨(Neal Benowitz)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尼古丁也许含有对血管、糖尿病等有害的物质,但这些害处与香烟相比都“微乎其微”,“因为香烟不仅含尼古丁,还有其他许多对血管有毒害的化学成分。”

  美国密歇根大学公共健康学院院长肯尼斯·沃纳(Kenneth Warner)教授也对《财经》记者指出,烟草对于健康的危害主要来自尼古丁以外的其他物质。在烟草的生成物中含有大约6000种化学物质,其中大约60种被认为是致癌物,包括砷、氰化物、苯以及钋210等众多大家熟悉的或者不那么熟悉的危险物质。

  “要对很多吸烟导致的疾病负责的是烟草,而不是尼古丁。”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西太平洋地区办公室的烟草控制主管布克·费什波恩(Burke Fishburn)也持类似的看法。

  尽管尼古丁目前依然被普遍认为是导致很多烟草相关疾病的主要毒素之一,但费什波恩对《财经》记者强调,尼古丁最大的负面作用就是容易让人成瘾(addictive),“它让人们保持对烟草的依赖,持续受烟草中各种毒素的侵害。”

  “要说‘如烟’比卷烟的危害大,我觉得不客观。”控烟专家杨功焕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对一些媒体的质疑表示异议。

  “替代疗法”迷雾

  不过,尽管2006年12月初已有结果,但截止到2007年1月19日记者发稿时,检测报告仍没有公布。在1月10日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媒体的询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也只是简单表示,“将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结果”。

  之所以如此谨慎,或许是因为此次检测仍无法就“如烟”所宣称的“NRT制品身份”,给出清晰的说法。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处处长陶金对《财经》记者解释:“它到底是不是NRT产品,有没有戒烟功效,还不清楚。”

  NRT,即尼古丁替代疗法(nicotine replacement therapy),是目前世界上广为接受的一种戒烟疗法,以帮助那些难以立即摆脱对尼古丁的依赖的戒烟者。

  尼古丁替代疗法通常以非烟草形式、小剂量安全性好的尼古丁制剂,取代烟草中的尼古丁。其所提供的尼古丁,小于抽烟所得,但足以缓解戒瘾症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戒烟者的尼古丁摄取量将逐渐减至最低,最终戒烟成功。

  “如烟”在中国的市场宣传中,均自称“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其说明书也称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尼古丁替代疗法’设计,实现无痛苦戒烟”。说明书还给出“四步戒烟法”,用以指导戒烟者在不同阶段使用有不同尼古丁含量的烟弹,并最终戒烟。

  但在杨功焕看来,尼古丁替代疗法的关键在于缓释机制。恰恰在这一点上,“如烟”没有说清楚。

  所谓缓释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设计来控制尼古丁释放的速度和量,以减少或者避免摄入尼古丁含量过大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同样也可以避免因为摄入过小而缺乏疗效。

  多位国内外控烟专家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的安全性,其关键取决于尼古丁进入人体的速度、途径和量。

  这也正是“如烟”被质疑之处。《京华时报》报道称,“如烟”的一只烟弹尼古丁含量达16mg(毫克),大大超过一支普通香烟的尼古丁含量(1.1mg-1.6mg),危害很大。

  但“如烟”发明人韩力却有不同的看法。韩现为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如烟科技)总工程师,他对《财经》记者说,简单比较一只烟弹与一支普通香烟的尼古丁含量,并不科学。

  目前,“如烟”有四类不同尼古丁含量的烟弹,其中最高含量为16毫克。

  韩力解释说,一只烟弹可以替代20只普通香烟。也就是说,平均到每支香烟只有不足1毫克,低于普通香烟的尼古丁含量。

  “如烟”的使用说明书也强调,“如烟”通过特殊的供液状态设计,使吸烟者不能连续使用本装置“吸烟”,降低使用频率。

  “如果这个产品和目前的美欧产品类似,那么尼古丁含量并不多。”班诺威茨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即使以最高尼古丁含量的“如烟”烟弹计算,也略低于普通吸烟者每日的尼古丁吸入量(20毫克左右),所以,“这不是一个问题。”

  危险来自肺部吸入

  问题是,“如烟”恰恰与其他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不同,它是一个真正的肺部吸入器——这是目前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中最新也是最具争议的产品。

  一般来说,适用于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分为戒烟贴、口香糖、口服药片、鼻腔喷雾剂和吸入剂等。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欧美等国,戒烟贴、口香糖、口服药片等可以在药店自由买到,而鼻腔喷雾剂和吸入剂则作为处方药管理。

  究其原因,是因为使用后两种产品,尼古丁进入人体的速度更快,所以更危险,需要更严格的监管。

  “尼古丁通过肺部进入的速度最快,也最容易致瘾。”北京朝阳医院戒烟门诊大夫肖丹对《财经》记者说,“如果超过一定数量的尼古丁迅速达到脑部,就可能引发心脏病。”

  “如果‘如烟’是直接进入肺部的,那么它可能是致命的。”国际著名控烟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精神病学和行为科学系主任杰克·海宁菲尔德(Jack E. Henningfield)对《财经》记者表示。不过,他也指出,关键在于剂量研究,“应该在人身上做临床试验,保证这是有效和安全的。”

  “如烟”发明人韩力虽然承认尼古丁进入肺部的“吸收速度很快”,但认为不会造成危险。在他看来,“如烟”所含尼古丁的吸入量不多,且剂量可以控制。

  如烟科技总裁苗楠更认为,这种肺部吸入剂才是真正理想的戒烟产品。他说,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篇文章,目前的吸入剂实际上只是进入口腔,而真正的肺部吸入剂,“将会输送一定剂量的尼古丁足以减弱基本成瘾症和阶段症,并将会迅速缓解严重的成瘾症和清晨的烟瘾”。文章更表示,由于将尼古丁直接输送到肺部将非常有效地从生理水平上逼真地模仿吸烟的作用,吸烟者可以借此“消除对烟草的需求……最终消除对尼古丁的依赖”。

  不过,这篇文章也强调,肺部吸入剂可能会面临和喷鼻剂一样甚至更严格的管理。事实上,对于喷鼻剂及吸入剂的管理各国均不一致,有的国家可以自由销售,但在美国,喷鼻剂是作为处方药管理,即通过临床检测和效果测试证明其安全和疗效后按照药品进行监管。

  但在中国,“如烟”无需为此担心。尼古丁替代疗法及相应产品是全新事物,既无行业标准,亦无管理办法。“我们不是药品,为什么要做临床试验?”韩力反问。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在国际市场上,“如烟”从来没有像在国内那样,大力标榜其“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的身份。

  《财经》记者浏览了“如烟”在瑞士、澳大利亚和香港的销售广告,发现除了香港的销售广告和内地一致,其他两地广告各有不同。

  在瑞士销售的“如烟”,以“更健康的烟草替代品”形象出现。该广告承认,尼古丁可能会造成心肌梗塞等心脏病,但强调“如烟”的危害远远小于普通香烟,比如不燃烧、不含焦油等有毒物质、不造成被动吸烟危害等等。但广告并没有指出“如烟”为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更没有宣扬其戒烟功效。

  在澳大利亚,“如烟”则只销售不含尼古丁的烟弹。澳大利亚的“如烟”网站上,更标明了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的种种缺陷,以显示“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的优点。

  “每个国家的审批程序不一样。有的国家一次性全部审批过了,有的国家把尼古丁和非尼古丁分开审批。澳大利亚就是分开批。”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苗楠解释说。

  不过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严格的药品监管。

  《财经》记者看到来自一家荷兰咨询公司给“如烟”的建议书。这份文件表示,由于“如烟”电子烟根本不含烟草,因此针对烟草产品的法律对如烟电子烟丝毫没有影响。但文件反复强调,“不能让‘如烟’列为药用产品”。

  班诺威茨告诉记者,不同国家对于控烟产品有不同的定义。美国将其定义为“戒烟”(smoke quitting),欧洲则定义为“替代品”。“如果是戒烟产品,你需要数据显示确实对戒烟有用。但是如果标为替代品就不需要。”班诺威茨对《财经》解释说。目前在美国,戒烟产品都必须通过临床试验,并且要证明使用该尼古丁吸入器的人更容易戒烟。

  很显然,“如烟”一旦作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时,其准入、销售都将受到严格的管制。但在中国,“游戏空间”却要大很多。

  如何监管?

  据卫生部妇幼保健司副司长张斌介绍,目前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备案的戒烟产品约有26种,有口服的、外敷的等等,形状和途径各不相同。但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仅仅是一个非营利群众团体,并无监管职能。

  因为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戒烟产品的批准文号既有“国食健字”、“卫健用字”或者“国药准字”,更出现了像如烟这样没有任何批准文号的产品。

  在采访中,卫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均对《财经》记者表示,“如烟”并不属于其监管范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2006年6月18日发布的286号通知,更明确指出“尼古丁电子雾化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那么,“如烟”作为尼古丁制品,是否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束?苗楠告诉《财经》记者,“如烟”的烟弹生产厂家——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已经在沈阳市安监局备案,但无需办理许可证。

  他出示的一份来自辽宁省安全监督局的公函称,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尚未实施行政许可,“所以无需办理使用许可证”;而且“如烟”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故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国外清楚的定位不同,“如烟”在中国面临的是一个“四不像”的监管困境。

  但恰恰是身份不明,给“如烟”提供了庞大的“趋利避害”发展空间。由于不属于药品,“如烟”避免了复杂、漫长的临床试验;“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的形象,却又增加了“如烟”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在使用说明书中,“如烟”谨慎地自称“控烟产品”。尽管指出“如烟”的特点是可以“无痛苦吸烟,缓解戒断综合症”,但谈及疗效,只表示“有志戒烟者,通过尼古丁替代疗法,可以实现戒烟”。

  不过,“如烟”的经销广告,却充分强调了其科学上相当含糊的戒烟功效。“世界卫生组织代表肯定了‘如烟’的产品”、“可以轻松戒烟……是以往的烟替代品或戒烟产品都无法做到的”等溢美之词,在各种网站上比比皆是。

  利益暗战

  事实上,早在媒体质疑之前,“如烟”和中国庞大的烟草行业就已开始较量。2006年1月,也就是“如烟”发展的黄金时期,烟草专卖局就给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函,对“如烟”提出质疑。

  “因为它大量做广告。”一位烟草专卖局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另外,尼古丁是危险剧毒化学品。”

  随后,“如烟”暂停了一个月的广告。不过苗楠对《财经》记者强调,“如烟”的广告并没有违反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愿意配合政府,所以主动停了广告。”

  不过,事情并没有平息。到了3月,媒体开始出现对“如烟”身份的质疑。

  2006年4月13日,包括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六个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门讨论“如烟”的监管问题。会议决定,由卫生部负责对“如烟”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

  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检测尚未结束时,烟草专卖局又提出应修订《烟草专卖法》,将“如烟”这样的产品纳入烟草专卖局管理。

  当年9月,“如烟”举办了《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学专家座谈会,著名法学家江平等30多位法律专家与会。专家认为,为推动中国履行《公约》,应尽快由卫生部跟国际接轨,起草行业管理办法。“我们希望国内著名法学专家的呼吁得到政府的重视,中国应该从国际接轨的角度完善对控烟产品的管理。”苗楠说。

  到11月,媒体的大规模报道,将双方的暗战推到台前。

  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烟草部门不仅明确指出“如烟”有害,更直接反对销售“如烟”。据12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由于其身份不明,在烟草、工商等三部门最终定性前,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建议全市香烟零售点不要销售“如烟”。

  为什么在众多戒烟产品中,只有“如烟”会激起烟草专卖局如此强烈的反对?许多人认为答案是利益。

  如烟科技副总裁宋小海告诉《财经》记者,“如烟”于2005年初上市,此后凭借强大的广告攻势迅速崛起。尽管期间舆论的评价毁誉参半,但到2006年1月,“如烟”已经达到7000万元的月销售额。

  “烟草2006年利税为2900多亿元,我们决不是为了利益,而是为消费者考虑。”一位烟草专卖局官员说。

  但也有观察家指出,虽然“如烟”目前的销售额尚无法与整个烟草行业相比,但它对烟草行业的威胁不只是争夺仅占烟民群体2%的决心戒烟者而已,而是全体近4亿“烟民”——“如烟”与市场上的戒烟产品的最大区别,正在于形状与口感与香烟最为接近。烟草行业并不愿意在这样一个利润丰厚的领域与新进入者“共舞”。

  与国际相比,中国的烟草行业有着相当特殊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身兼政府部门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两种身份。中国烟草总公司更是中国目前惟一的烟草企业,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都高度统一。这也使得中国政府在烟草控制政策方面面临无法回避的尴尬处境。

  “世界各国,烟草和政府都是对立的两极,因为烟草企业都是私营企业。但中国的烟草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且还是中央企业。”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司一位官员在去年12月底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对内来讲,我们是控烟的,这点是肯定的;但对外来讲,烟草业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

  正因为关涉“国家利益”,“如烟事件”才引起政府层面的密切关注。

  “如烟”在中国的命运究竟如何?在证明其安全性之后,它是否也能像国外一样作为烟草替代品自由销售呢?控烟专家和烟草行业的看法完全不同。

  “如果它是烟草替代品,那就应该和香烟一样受到烟草专卖法的管理。”一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官员说。

  “实际上,‘如烟’就是一个比卷烟危害小的新型烟草制品。”一位控烟专家说,“我觉得,如果是安全的,就应该可以卖。可以作为一般商品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

  这位专家认为,不应该将“如烟”纳入烟草专卖法管理。他更指出,烟草专卖局此举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其卷烟的销售市场。

  “戒烟产品和烟草制品都应该被监管。但是烟草商宣称尼古丁替代品比香烟更危险是很可笑、甚至是很荒谬的。”美国密歇根大学公共健康学院院长肯尼斯沃纳教授说。

  所有接受采访的国际控烟专家均认为,对于控烟产品的管理是健康问题,其生产和市场推广都应当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管。

  “我不知道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此类产品要接受烟草部门的管理。”班诺威茨对《财经》记者强调。

  “如何区分新型烟草制品和非烟草制品中的尼古丁制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杨功焕对《财经》表示,中国的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进行管制,但是主要涉及烟草产量,对于烟草控制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而且从执行烟草专卖法的主体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这种综合的评定不应该交给一个实际上是站在维护烟草生产的立场的部门来管制。

  杨功焕认为,中国对此类烟草制品管理,应该效仿世界卫生组织,在履约协作机构下,成立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咨询委员会,客观地评价新的烟草制品,确立管制办法。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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